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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婚纱摄影迎来黄金季 消费者签合同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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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1:46: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进入5月,婚纱摄影迎来了黄金季节。记者从姑苏法院获悉,近年来因拍摄婚纱照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法官提醒消费者:拍摄婚纱照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而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将底片电子档归属、定(订)金等问题事先约定好。
案例一:我的底片谁作主?
小陆和女朋友在某婚纱影楼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选择了一款婚纱照套系,共含29张照片。看着还不错,二人还以每张60元的价格购买下其余30张底片的电子档。事后两人越想心越不甘,到消保委进行投诉巧遇法官,法官的解答让小陆二人连连懊悔没把合同订仔细。
影楼为顾客提供有偿的摄影服务,顾客凭什么还要对自己的照片底片进行二次付费?法官表示,基于顾客和影楼之间的服务合同,摄影师以顾客为对象创作的摄影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可以通过合同加以约定。法官提醒顾客,在合同中可以明确底片归属于顾客所有,此种情况下,倘若影楼拒绝交付底片,顾客便可要求影楼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布”景“实”景一字之官司
小李两口子在某知名婚纱影楼预订了拍摄套系。到了约定时间,小李两口子如期来到影楼,却发现所订套系内景为普通婚纱馆,背景多为布景,与该影楼知名的实景摄影基地差距甚远。小李的妻子便要求改在摄影基地内进行拍摄。影楼表示如果两人欲在实景摄影基地进行拍摄,则需额外增加场地费用。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李两口子遂放弃了拍照,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预定单》,可以认定双方约定拍摄场所为普通婚纱馆。法官提醒顾客,在与影楼签订合同时,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使用“订金”或是“定金”。
案例三:“专属服务”变成“流水线服务”
贺女士夫妇在某影楼预定了婚纱摄影,并指定了较有名气的摄影师张某进行拍摄。拍摄当天,贺女士两口子才发现当天张某要同时为七对新人进行拍摄,自己拍摄的服装和时间都缩水,专属服务变成了流水线服务,导致情绪不佳,停止拍摄,要求影楼退款。影楼则不同意退款。贺女士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影楼退还所交全部费用、赔偿其精神损失及误工费并赔礼道歉。
本案虽然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退还原告部分款项以折抵未完成的外景拍摄,将已经完成拍摄的照片由原告挑选部分,由被告制作成成品交给原告。法官提醒,消费者能否享受“专属服务”,必须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否则消费者很难以此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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