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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摄影家4年打了11场著作权维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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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0:38: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此案原告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宋兴国。
  据了解,从2010年至今,宋兴国在鄞州区法院起诉的著作权纠纷多达11起。宋兴国称,他从事摄影工作近40年,有40多幅摄影作品受到侵权,他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均确认这些案件侵权,有的通过庭外和解或调解解决,有的以判决方式结案。
  此次涉案作品,是宋兴国拍摄的《宁波东钱湖》。十几年前,宋兴国创作了一批体现宁波城市建设风貌的摄影作品,《宁波东钱湖》全景摄影作品就是这批摄影作品的典型代表,曾在《宁波日报》等媒体上发表。
  2013年9月,宋兴国发现宁波东钱湖某酒店将《宁波东钱湖》裁切后制作成几十平方米的大型广告喷绘宣传牌,并印上该酒店名称。这一宣传牌被放置在酒店屋顶上,作为被告的形象展示。宋兴国认为,某酒店的行为侵犯了他对这一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至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此案开庭时,宋兴国的代理律师提出:《宁波东钱湖》摄影作品不单单是一张照片,而是通过多道工序的一个系统工程,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而且原告在拍摄过程中使用了大量世界顶级昂贵摄影器材。被告不尊重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成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就擅自破坏摄影作品完整性,将摄影作品作为被告的形象展示,使此幅作品商业价值大大降低,更严重的是在摄影画面上没有给作者署名,也未给予使用费,但是被告却因此获得了较大的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
  被告认为,酒店使用照片属于过失行为。酒店在收到起诉状后曾询问过公司员工,员工说照片是网上下载的。如果构成侵权,被告表示愿意把广告牌撤下来,也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并当庭道歉。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官将在休庭后组织双方进一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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