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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驻扎婚纱影楼 想登记得先逛三层婚纱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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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0:1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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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儿的新人想要登记,都得先穿过几层高的婚纱影楼才能到婚姻登记处,太不像话了!”近日,密山市民于先生反映,该市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年开在婚纱影楼里,这种做不但法诱导消费,形成明显的商业输送链,而且关于“婚姻登记不应设立在婚纱摄影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的相关规定出台后仍未作任何矫正,属严重违规。就于先生的质疑,记者经调查了解到,该民政局与名为“台湾风情”的婚纱影楼的确签有“房屋使用合同”,双方明文商定“互利互惠”。


       市民反映:诱导消费 “婚姻登记处搬进影楼快十年了”

于先生告诉记者,10年前,密山市民想要结婚登记直接去镇政府就可以了,“那时候到镇民政办,照个相就能领证了,特别方便。”大约从2005年起,全市城乡的婚姻登记都由密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这个时候,登记处就搬到了婚纱影楼里,至今已经换过两家影楼了。”于先生说。据了解,每年密山市城乡居民结婚、离婚和补证的共有约7000多对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于先生认为,登记处开在影楼里,肯定会诱导消费。


       记者调查:生意兴隆 登记处作“掮客” 影楼生意嘎嘎好

3日,记者来到密山市光复路,看到一家名为“台湾风情”的婚纱影楼。仔细一瞧,在该影楼装修豪华的门脸一侧,挂着“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牌子。从大门口走进去,是该影楼的销售区。记者注意到,影楼的楼梯口处有“结婚登记请上四楼”的指示标识,想要到婚姻登记处只有影楼卖场这一条通道。一名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都有很多人来登记,因此影楼的生意特别好。


       官方说法:签有合同 缺经费无处办公 无奈与影楼合作

对此,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称,他们实属迫不得已。2005年,登记处缺少经费租不到合适的办公地点与市内一家影楼合作,由对方免费提供场地。2010年,登记处搬到现在这家影楼,密山市民政局还与其签订《房屋使用合同书》。合同中规定,影楼为登记处无偿提供200平方米的场地及装修、水电、维修、物业等相关费用,登记处允许其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其名誉的前提下进行广告宣传等。其中特别强调,房屋使用权为5年,如一方违约,要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将婚姻登记处开在影楼里的做法的确不妥,目前密山市政府相关领导已经进行研究,预计将几个服务部门合并在一起,组成密山市行政服务大厅,其中就包括婚姻登记处。等到两个月后行政大厅投用后,登记处就会马上从影楼迁出。


       部分合同内容

一、甲方将自己台湾摄影三楼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的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下属的婚姻登记处使用。

四、房屋使用期间,取暖、水、电、维修、物业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允许甲方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乙方名誉的前提下,进行广告宣传。

八、甲方通过扩大摄影营业收入等获得赔偿。

十二、双方重合同、守信用。一方违约,要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


       国家明文规定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不应设立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需穿越经营服务区,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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