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粹影像(成都摄影棚专业租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804|回复: 0

摄影师弄丢部分生日宴会影像 顾客起诉获赔3000元

[复制链接]

3313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发表于 2016-7-26 09:33:43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给儿子操办一场热热闹闹的生日宴会,海州区的孙女士可谓操碎了心,订酒店、请司仪,还请来婚庆公司专业摄影师全程摄像,想留住这个美好的瞬间。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婚庆公司的失误,导致生日摄影资料部分丢失,原本热闹喜庆的一天,只留下一段残缺不全的录像片段。婚庆公司却不愿意赔偿。最近,孙女士将遭遇投诉至江苏海州区消协,最终获得3000元精神赔偿。

1.jpg

*
  不久前,为儿子10岁生日精心准备了近半个月的生日宴会热热闹闹地举行,为留住这个美好瞬间,孙女士花了600元钱从婚庆公司请来专业摄影师全程摄像。宴会结束后很久,在她的多次催促下,婚庆公司才拿出一份刻录好的录像光盘。然而看完后,孙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原来,这份录像残缺不全,内容加起来也只有一半左右。

  另一半哪里去了?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摄影师的失误,导致当天的摄影内容被误删了一些,虽然经过后期处理,但依旧残缺不全,所以他们愿意退回已经收取的600元费用。

  孙女士当然没有同意。“为了这场生日宴会,我提前近半个月时间准备,订酒店、请司仪,为了摄影效果,还专门花钱请来婚庆公司的摄影师,这些都不说了,可儿子的10岁生日宴只有这一次,影像资料丢了一半,根本无法弥补!”孙女士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被拒绝后投诉至海州区消协。

  那么,婚庆公司弄丢顾客部分生日影像,是不是仅退款就可以了呢?海州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不论是生日还是婚礼影像,都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同样的场景只有一次,一旦毁损便无法复制,所以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因此,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婚庆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据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除了退回孙女士600元影像拍摄制作费用,婚庆公司还赔偿其3000元精神损失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Chinatree Inc. 51010602000430 ( 川B2-20070068-9 )

GMT+8, 2024-3-29 22:27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