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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婚纱照遭裸泳者抢镜 摄影师将裸照发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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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9:27:04 |显示全部楼层
       “裸泳”是个老话题。不过近日,网上出现一篇《哑巴洞裸泳帮,影响市容还厚颜无耻》的帖子,再次让“裸泳”成为热点事件,引发多方关注,大家讨论最多的还是公德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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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网友“牧马人”爆料:近日,他在南坪南路哑巴洞给一对新人拍婚纱照。自己照相时,裸泳者还在对面热身。约半小时后,他们游到江中心的礁石附近。让“牧马人”意外的是,裸泳者直接裸身爬上礁石,当看到有人在岸边照相时,他们大部分人都转身过来,一边吹着口哨,一边大声朝岸边喊“给我来两张”。“

  “我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全裸入镜了。”咔嚓拍下了几张裸泳者的照片,“牧马人”回家后将照片整理发到了网上。他觉得,这些人都是四五十岁的人,有点为老不尊。
    帖子一出,立即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大家讨论最多的,还是关于在公共场所行为文明、要有公德心等话题。

  昨天中午,记者赶到哑巴洞码头,多位长期在此垂钓的市民告诉记者,这里常常有游泳者,“有的会穿着裤衩和泳衣,也有裸泳的。”

  据介绍,每天下午两点到三点,都有游泳爱好者在对面聚集,不过距事发地点较远,“一般没那么多人过来,过来的,还真不好说……”

  截至下午5点,记者从哑巴洞走到长江大桥,再走到珊瑚坝,都未发现游泳者。不过,沿途不少居民证实:确实经常看到一些赤身裸体的人出没,“几天前,这一带可是艳阳高照哟,有不少人在这里游泳。”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情节严重要遭拘留

  律师说法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钟雨江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情节恶劣的认定有以下几条标准:

  (1)引起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3)向异性或未成年裸露身体;(4)在重要地区或者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

  裸泳应尊重公序良俗

  业内人士

  “真正的泳者,应该尊重公序良俗。”资深游泳爱好者印茂成(本报2015年7月17日12版曾报道其事迹)有着多年的游泳经历,漂游过乌江3次、黄河2次,还漂游过汉江、嘉陵江、赤水、红水河、长江三峡、怒江等。

  多年前他也有过一次裸泳的经历,但有个底线,“前提是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裸泳。”首先,下水起水时要严防走光。其次,毫无顾忌地裸泳确实有碍观瞻,有伤风化。

  听到关于裸泳者的负面消息,印茂成“心情有些复杂,一言难尽”,他并不反对裸泳,但是觉得人在自己得到快乐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伤害到正常人的生活。具体来说,希望裸泳者自觉到远离人群的地方,尽量不要出现在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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