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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在摄影棚内单独为女童拍摄个人写真,摄影师李某将魔爪伸向不满7岁的小女孩。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公开开庭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47岁的李某,黑龙江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上海一家摄影公司写真馆技术总监。2014年12月27日下午4时许,被害女童在家人陪同下到本市西藏南路上一家摄影公司拍摄写真照。影楼安排了李某作为摄影师在该公司三楼摄影棚为其拍摄照片。拍摄期间,李某趁被害女童母亲和化妆师先后离开摄影棚之机,数次将手伸入女童私处抚摸。
当天下午5时许,女童的母亲从女儿处得知其被侵害过程,遂向影楼经理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9时许,公安人员通过影楼员工通知李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李某先是矢口否认自己曾实施猥亵行为,后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李某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符合法律对自首的要求,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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