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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拍的样片,自己还没开始用就被市内一家同行拿去用了,在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后第三天照片才被删除。记者走访广西桂林市内多家影楼、摄影工作室后发现,盗图现象在婚纱摄影市场非常多见,而因为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又较高,不少受害方只能忍气吞声。
样片刚出炉就被同行拿去用了
“拍摄团队花大量精力拍摄的样片,居然被直接盗用,请删掉!”
9月上旬起,市内一家影楼的官方微博上发出了这样一条信息。微博中表示,自家影楼拍摄的样片被市内另一家影楼拿去做宣传了,在申诉了三天后,对方仍然不愿删除照片。由于两家影楼都在市内有着不小名气,这条微博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10月初,记者来到了发出微博的这家位于解放西路的影楼。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样片是8月底影楼的摄影师在东西巷拍的,目的是为了9月份的业务做宣传,但9月初她却发现在影楼还没展开宣传的时候,样片被另一家摄影机构拿去用了。
“他们婚纱店主管、儿童摄影店主管在内的10余名员工都发在微信上了,总共用了我们6张样片。”李主管说。记者看了李女士所说的微信内容,发现除了用照片外,两名涉嫌盗图的主管还用大段文字对最近的业务进行了宣传,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李女士说,他们第一天发现样片被盗用以后,马上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声明对方微信发的照片是他们摄影师拍的,要求对方马上删除,但过了两天后,样片还在被对方用着。随后,他们在微博上连发了好几条微博,并@了好几家桂林媒体,对方才删掉。
李女士说,因为两家影楼都是开了很久的老店,她不想把事情搞大,所以对方删了图就不打算再追究了。不过她也表示,盗图的事并非第一次发生,以前他们也经历过多次图片被盗用的现象,而除了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外,似乎也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应对。
随后,记者去到了位于解放桥头的这家涉嫌盗图的摄影店。曾在微信上发样图宣传的谢姓主管告诉记者:“我不知道是他们拍的,所以就拿来用了。”谢主管说,因为影楼每天要拍很多照片,她在发图之前也没有核实就发了出来,才造成了这个误会。事后,她还在微信朋友圈向对方道了歉。谢主管说,这是一个“乌龙事件”,她现在也后悔用了对方的图,觉得自己是“免费帮他们宣传了”。
盗别人图 只因自己拍不出
大型影楼的图片经常被盗,小型摄影工作室也会有人盯。
梁斌是市内一家小有名气的摄影工作室的摄影师,也得过不少摄影奖。他告诉记者,自己的摄影作品经常会出现在市内其他摄影机构的宣传样片上。“有时候去乡下采风,发现县里面影楼直接把我拍的照片挂在门口宣传,说是他们拍的样片。”梁斌说,他也试图去维权,但除了要求对方删掉照片之外,也没有别的方法,该盗的还会继续盗。
另一名市内的摄影师告诉记者,样片能反映一个摄影机构的摄影水平,好的样片也是吸引消费者选择自家影楼的主要手段,而一些摄影机构并没有能力拍出好的片子,只好通过盗图来实现了。因为侵权成本实在太低了,得到的利益又很大,要想维权,花费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都很大,所以虽然盗图现象很普遍,但很少看到有人为此打官司。
广西昊旺律师事务所的黄涛律师告诉记者,摄影机构之间的盗图行为如果属实,很明显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可以要求删除摄影照片、并登报道歉;如果给侵权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黄律师同时表示,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但维权过程中的取证仍比较困难。“一是网络内容的证据固定难(对方可以随时删除);二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原作者造成财产损失举证比较难,也很难量化。”黄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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