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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遭遇“二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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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09:57: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拍摄婚纱照,多拍的照片要不要?要,加钱!不要,销毁!这是最幸福时刻的定格,已经洗成照片,谁会忍心被销毁。但掏钱买回家一看,与套餐内照片差不多,只是角度稍有不同。近日,江都居民武女士家人遭遇这样一个“玫瑰陷阱”。

  婚纱套餐费用多出近3000元
  武女士介绍,前不久,她的儿子、儿媳选择了江都城区一家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经过比较、选择,两人选中了一组4700元的套餐。几天后,他们到婚纱店准备取回婚纱照,却发现原本4700元的套餐,一下子多出了近3000元。再仔细一打听,才发现当初订套餐时,他们只注意了用于照片拍摄的套餐价钱,忽视了选照片时店家所需的“二次消费”。

  不忍婚纱照被毁只好“二次消费”
  原来照片拍摄完毕后,按照步骤要先挑选照片。于是影楼在两人选照片时就玩了“噱头”:除原先订的照片外,影楼工作人员将拍摄所多出的照片供选择,说是让他俩有挑选的余地,如果不需要他们会销毁。
  不想让自己美丽的瞬间就这样被销毁,两位新人看看这张舍不得,看看那张又想要。这时,影楼趁机为这些多出的照片开出价格,多选的照片一张30元,共1000多元,心疼照片的两人只好无奈买下了。
  然而等到片子选好,影楼又送上一份“大礼”,“好心”劝诫两位新人要选择质量好的像册、像框,于是两人有些被迫地选了一个1200元的像框。

  【律师观点
  婚纱店无权处置剩余照片
  回到家后,武女士儿子媳妇发现,这些多余照片,仅是拍摄的角度稍有不同,与套餐内的照片几乎没有多大区别。感觉上当的他们前往理论,对方拿出拍摄协议,上面注明“如消费套餐外的产品和服务另需付费”。
  这个条款让这小两口无可奈何,商家这个条款真的可以作为挡箭牌吗?
  昨天记者联系上扬州理华律师事务所徐立新律师,他表示,婚纱摄影店无权处置剩余的照片,未经当事人许可就将数码照片洗成照片,消费者不购买就销毁,属于变相强迫交易行为。
  “婚纱摄影店对婚纱照有著作权,但前提是不侵犯肖像权,如果拍摄多余的照片,未经当事人同意,已属侵犯肖像权;如果以消费者不买为由销售像片,已经构成变相强迫交易。”徐立新表示,“商家拍摄多余的照片,应事先明示,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消协建议
  合同或协议越详细越好
  江都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因拍摄婚纱照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消费者在拍摄婚纱照时一定要谨慎、理性消费。
  一要注意选择婚纱摄影要货比三家。可以从服务规范、服务价格、服务口碑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其服务质量的优劣,选择适合自己的理想影楼。
  二要注意与影楼签订 协议或者合同。合同或协议必须有约定的拍摄服务内容,服装提供,照片的规格、数量、价格,像册尺寸,照片交付时间,损毁赔偿,影像权属,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越具体越详细越好,以便事后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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