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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到来 各地婚纱摄影投诉维权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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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02:33: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又到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消法也将于今年3月15日施行。近日,编辑发现,婚纱摄影行业在多地消协公布的2013年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均榜上有名。今年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影楼跑路后维权、预交款不能退款、合同规定有漏洞等方面。以下是各地婚纱摄影消费纠纷案例的汇总摘要:



广东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影楼失踪消费者成功维权
来源:和讯网 作者:刘熠

  自2013年7月5日以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接连收到消费者对江门市新会区非凡婚纱摄影馆损害消费者权益、涉嫌诈骗的投诉。截至2013年9月10日,该会共收到黄仲景等60名消费者现场投诉,涉及的金额达6.3万元;通过网上团购摄影套餐的消费者110人,涉及金额达1.7万元。经起诉和法院调解,被告人黄某终于同意退款。

  点评:尽管涉嫌欺诈的经营者事前巧设名目圈钱,事后千方百计“躲猫猫”,但在消委会调解和公安立案的“围剿”之下,经营者终于低头认输。



广西柳州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婚纱照没拍新人分手 要求退款遭拒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王缉宁

  消费者欧某来到柳州市城中区工商局投诉,称他在某婚纱影楼交了预约定金600元,预定一款60990元的婚纱套系,随后补款7199元,最后确定消费一款7799元婚纱套系,但全款交清后一直未拍摄。2013年4月,欧某因与女友分手到影楼交涉,要求取消婚照,但影楼未给予退款。工商人员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影楼扣除欧某的1000元违约款,将余款6799元退还欧某。

  点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纠纷中消费者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预付定金。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



浙江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拍婚纱照多出底片要出钱买 工商责令免费交还消费者
来源:浙江新闻网 作者:赵小燕

  2013年5月,消费者曾女士在龙游县某摄影楼订了价值为4899元的摄影套餐,当时摄影师给消费者共拍相片80张,选用了47张,还有33张底片不洗,消费者要求摄影店免费归还不洗底片33张,可摄影店要求支付每张5元,合计165元钱后再给还底片。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得知摄影店收取底片费的行为在行业内已存在多年,这样的“潜规则”不仅在龙游摄影业有,而且在全省乃到全国都有。工商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摄影业经营者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的规定,责令该影楼将不入册的底片33张免费交还给消费者。



深圳:婚纱摄影投诉多集中在合同条款模糊 影楼拍婚礼录像丢失致新人离婚来源:光明网 作者:小林

  记者还从深圳市消委会维权部了解到,有关婚纱摄影方面的投诉多集中在合同约定不明确、不详尽等方面。一些消费者仅通过经营者的口头介绍或口头约定就交费,商家经常利用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而事先又不说明,还以口头承诺赠送的某些项目来诱惑消费者。

  婚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的品牌影楼近年来一直将品牌视作企业的生命,涌现出了一批行业标兵,例如圣罗兰婚纱摄影、爱斐堡婚纱摄影、色色婚纱摄影等,这些品牌影楼不仅都投入巨资开发建设了规模巨大的摄影基地,还推出电子相册、数字相框和爱情微电影等新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惊喜。

  当然,某些影楼也存在着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位苏姓先生结婚时选择天XXX影楼拍婚纱照并请影楼拍摄婚宴录像,服务费交了12000元。结果,影楼录像时机器出现故障,录像无法播放和观看。苏先生要求影楼赔偿遭拒。无奈其求助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委会,有关人员上门协调解决但影楼拒之不理。苏先生只好提起诉讼,状告影楼侵权。最后,此案虽然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的处理下,该影楼赔偿了30000元,但苏先生和妻子经不住如此折腾,新婚夫妻最终以离婚收场。



海南:2013年网络消费举报147宗 婚纱摄影是投诉热点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网络监管处获悉,去年,海南省网络消费投诉咨询达881件,订房、订餐、购物、通讯器材、婚纱摄影是投诉举报热点。

  针对网上经营暴露的问题,海南工商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在海南省开展网上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共检查旅游经营主体网站1092家,走访旅游经营企业160家,责令整改39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37家,查办案件16宗;协调淘宝网对其中9家不配合的违法经营商旅公司,做出产品下架等处理。对婚纱摄影业进行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35起,立案9宗,结案3宗。对违法经营家庭旅馆、度假公寓的经营性网站和网店从严予以查处,网店、店铺68家次,立案1宗,责令改正5家。



重庆:二次消费仍然存在 后期加钱遭消费者集中吐槽来源:和讯网 作者:曾立

  乍暖还寒的初春,在主城各大商圈,不少摄影机构都在街头搭棚揽客,各种婚纱摄影促销广告着实让人心动。然而,一些商家促销的背后,却藏着隐形消费。

  记者上网搜索了关于“重庆婚纱摄影”的相关新闻,不少消费者在论坛吐槽,后期加钱是讨论最多的话题。有位网友发帖称:签订合同付了4399元全款,但最后总共花了5460元。

  记者暗访发现,一些影楼将假睫毛等化妆工具,以及服饰分区、女式胸贴、卸妆等服务都藏匿于“隐性消费”项目之中。此外,要想拍大片就得请摄影主管,当然价钱也不是一个档次的。精修照片、相册、相框等产品,在影楼也都是以多倍于市场售价的价格出售。

  重庆市工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魏伟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就是知情权。如果影楼事先告知消费者的信息不完整或者故意隐瞒,在签订合同之后,再加收一些事先没有说明的费用,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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