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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娘拍婚纱照时烫伤脸颊向影楼索赔1万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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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0:25: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小梁和小张是一对即将举行婚礼的新人。6月24日,他们相约到长春市重庆路上的一家影楼拍摄婚纱照。小张换妆时,化妆师小赵使用卷发器不慎烫伤了她的脸颊。

  卷发器烫伤准新娘脸颊

  6月24日当天,小梁和小张早早地赶到影楼,由化妆师小赵为小张化妆。第一组服装拍摄完毕,小张到化妆间换妆,可化妆师小赵却在使用卷发器时,不慎将小张的左侧脸颊烫伤。

  小张拿出了当时拍的照片,在她的颧骨处,一块长约2.5厘米的带状水泡清晰可见。事发后,化妆师小赵陪小张去了最近的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生表示,这种烫伤不会对面部皮肤造成损害。小赵又带着小张去了吉大一院,医生给出的答复基本相同。烫伤程度为浅二度,涂些药,过一段时间就会恢复。

  医生为小张开的药膏需要冰冻冷藏。小张单位不具备这个条件,小赵表示,小张可以休假在家治疗,误工费由她承担。双方还在影楼客服部一位负责人的见证下,签了情况说明书。

  但一周后,小张的脸部基本好转,却因索要赔偿让双方陷入僵局。

  想要1万元赔偿未果

  小张面部烫伤的皮肤,结痂退下后留下了一块儿明显的痕迹。这样的结果对爱美的女孩儿来说,无疑是很大的打击。小张委屈地说:“眼看我就要结婚了,这脸上一大块儿印记,可怎么办呀!”

  小张和小梁也咨询过,认为对方给她造成这么大伤害,应该赔偿,而这笔费用要1万元,其中包括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可电话找了小赵几次,对方都对这笔赔偿不认可。小赵去过小张的单位,询问她月薪多少,但赔偿迟迟未能兑现。

  昨天上午,小张和小梁再次来到影楼。小赵和客服部的一位负责人王女士和他们探讨了赔偿问题。小赵说,化妆时不慎烫伤了小张的脸颊,她第一时间带着对方去看病,也愿意赔偿一定的费用。她甚至还托朋友为小张找偏方,让她的伤尽快恢复。但对方要求1万元的赔偿,她不能认可。

  客服部的王女士说,这种情况,在美发和美容行业偶有发生,多半都是私下道个歉、赔偿点儿医药费用就解决了。没想到这次闹得这么僵。但不管怎么样,事情发生在他们店里,影楼也会积极为小张和小梁做好服务。只要小张和小梁有空,可以随时来补拍婚纱照。正常的照片制作周期要45天,但影楼会保证,在二人婚期前将婚纱照做好。遗憾的是,双方仍没有达成协议。

  律师建议双方应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此事

  吉林启业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在服务中发生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但赔偿的额度要有法律依据。首先对于误工费,需要有医生开具的小张需要在家休养的诊断;对于提出的精神损失费需要司法鉴定,够上残疾才能申请精神损失,一般每等级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黄律师建议,双方应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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