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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惹来一身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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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09:12: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拍摄前承诺得天花乱坠,拍摄中却肆意“缩水”:“一对一”服务变成了“一对三”;拍出的照片残次、动作重复,无法按照约定数量选取相片入册……近日,江西南昌消费者陈女士等人向本报江西记者站反映,拍婚纱照被商家弄得烦恼不堪。

    服务与承诺差距大
    2014年10月中旬,陈女士一家人打算补拍婚纱照,在南昌市纽约纽约时尚婚纱摄影店订购了婚纱照拍摄服务,型号为“H4125+990”,价格5100余元。双方口头约定,在指定酒店内拍摄照片,成人更换5套服装,孩子更换两套服装,拍摄时间为11月2日上午11时左右。商家承诺,拍照过程中提供“一对一”化妆、拍照等服务;除选取140张优选相片放入两本相册外,剩余照片全部赠送。
    陈女士付清全款后,摄影店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把双方约定的服装套数、照片、相框等,记录在了摄影预定单内。陈女士要求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工作人员称“我们这里都是这样的”。陈女士只好作罢。
    11月2日,陈女士一家四口早早地来到指定酒店,做好了拍照的准备工作。谁料,摄影店工作人员直到上午11点多才到达拍摄现场。不仅如此,现场安排了8对夫妻同时拍摄婚纱照,化妆和拍摄服务也从此前承诺的“一对一”变成了“一对二”、“一对三”。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化好妆已是下午两点多了,虽然时间短,拍摄的消费者多,但摄影师还是在晚上6点多就结束了全部拍摄。期间,陈女士的两个孩子参与了全家福照片拍摄。拍摄大约进行到一半时,一位摄影师告诉陈女士,她的孩子打破了一个摄影灯。不过,摄影师随后又说,“也不是大事,换个灯管估计30多元钱”。
    拍摄了两组照片后,摄影店工作人员让陈女士签署“顾客满意度签字表”。陈女士心中颇有怨言,但工作人员对她说“下面几套会好好拍”,再加上担心影响到后面的拍摄,陈女士只好违心地签上了“很满意”的字样。
    然而,最终的结果却出乎陈女士的预料,拍摄出来的照片有很多有瑕疵,或者姿势重复,只能选出70张左右优选相片,无法装订成两本相册。“当天下午拍摄时,8对夫妻只花了4个小时左右就拍完了,平均每对夫妻拍照时间大约只有半个小时,摄影人员实在是太草率了。”陈女士说。
    鉴于优选照片不够放入相册的数量,陈女士提出补拍两组照片。摄影店同意了,但却要求她先赔付价值1900元的摄影灯。“为什么现在突然要求我赔偿摄影灯?是不是因为我要补拍两组照片,商家就用这种方法加钱?”几经协商无果,陈女士向本报江西记者站反映。
    消费者朱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拍摄经历与陈女士相似,摄影店负责人不仅没解决问题,还找各种理由避而不见。

    双方协商不成
    近日,记者和陈女士夫妇、朱先生来到位于南昌市民德路337号的纽约纽约时尚婚纱摄影店。该店负责人黎先生对记者说,他对拍摄当天发生的情况不太清楚,至于陈女士和朱先生对婚纱照不满意的问题,目前店方提供的解决方案是重新拍摄。
    对此解决方案,陈女士和朱先生表示拒绝。“之前的拍摄经历实在是太不愉快了,没有必要再重新拍摄了,我们要求退款。”朱先生说。
    “目前我们能给出的方案就是重新拍摄,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案。”黎先生说,鉴于消费者已经投诉到了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建德观分局,所以接下来只能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此事,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向工商局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谈及“陈女士的孩子打坏摄影灯,要赔偿1900元”一事时,黎先生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所以不能给予任何回复。陈女士要求当天负责拍摄的工作人员来讲清楚情况。黎先生以“他们不在门店,都出去工作了”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建议。
    记者来到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建德观分局了解情况。该分局副局长涂俊林告诉记者,工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约谈了双方,但双方对事情经过的描述出入较大,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近期,工商机关还会再次约谈双方,以期尽快解决此事。

    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记者采访了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姚红珍对记者说,婚纱摄影店拍摄现场服务没有做到位,拍摄的照片存在瑕疵,消费者可以选择重新拍摄,也可以选择让商家退还部分钱款,可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解决。
    得知陈女士等人的遭遇后,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则直言商家“太霸道”。吴小毛说,首先,消费者在付款后,商家却不提供书面协议,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不便。其次,《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故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家先前夸夸其谈,后期服务中却无法做到位,那么就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不仅可以要回自己的购物款,还可以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吴小毛建议陈女士等人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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