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粹影像(成都摄影棚专业租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9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青岛一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微信上发照片 被指侵权

[复制链接]

3313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09:51: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山东青岛市民姜女士在台东艺资尚美婚纱摄影拍摄的写真照片,可样片还没选择,姜女士的照片就被店里的销售人员传到了朋友圈。

1.jpg
青岛市民姜女士拍摄写真的定金收据。(视频截图)
2.jpg
工作人员与姜女士在店内进行沟通。(视频截图)

  据报道,去年年底,市民姜女士得到了一次台东艺资尚美婚纱摄影主办的“封面女神”主题写真免费拍照活动,交上300元的定金之后,3月26号那天,姜女士如约去店里拍了照片,等待选片的期间,问题出现了。

  店里的两名销售员分别在3月31日和4月2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姜女士的个人写真,姜女士十分气愤,自己还没看过照片,就被店里的销售发在了朋友圈里。

  姜女士告诉记者,发现照片被发出去后,她在4月16日去店里询问过此事,在店里的电脑上也发现了自己的照片,都是提供给客户看的。

  微信和电脑里出现的五张写真照,其中几张衣着都比较暴露,这让姜女士很不舒服。不经客户的同意就随意发照片,这么做不太合适吧?

  姜女士向店员反映了这件事,最后店长回复说,既然姜女士不同意,他可以删掉照片。除了删除所有照片之外,姜女士提出,希望店里能够多修出一部分照片来作为补偿,可是对于这个要求,店方态度并不积极。

  艺资尚美婚纱摄影是否没有经过姜女士同意就私自发布照片?对于客户提出的修片要求,店家又是什么态度?记者和姜女士一起来到了艺资尚美婚纱摄影店。

  艺资尚美婚纱摄影的工作人员解释,第一店里并没有将姜女士的照片作为商业宣传;第二,店里也有创作权,而且店里并没有拿着姜女士的照片进行交易。

  虽说没有进行交易,但姜女士觉得,随意发照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所谓侵犯肖像权有两点,一则是未经过本人同意,二则是以营利为目的,营利不仅仅是指的金钱上的来往。

  店方自作主张发布顾客的照片到底存不存在侵权行为,双方争执不下。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据律师称,虽然店方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是未经过客户同意,发在一个公共场合,也是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客户有权要求店家撤销,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店家同意精修15张照片给姜女士作为补偿,并且退还300元的押金,删除所有的照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Chinatree Inc. 51010602000430 ( 川B2-20070068-9 )

GMT+8, 2024-11-24 06:42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