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粹影像(成都摄影棚专业租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7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朋友圈中发自己照片竟被指侵权影楼拍摄的照片版权归谁?

[复制链接]

3313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8 10:02: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lee 于 2014-7-8 10:07 编辑

    不少微友都喜欢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自己的美照,但是最近微友“泡泡”却因为在朋友圈里发布照片惹上了“麻烦”。“在朋友圈发我自己的照片算侵权吗?我不能发布自己的照片吗?”近日,网友“泡泡”给记者发来消息说出了自己的疑问。

       原来,“泡泡”同好友一起在一家影楼拍摄了一组照片。取回照片后,“泡泡”和其朋友便在各自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部分照片,但将影楼的名字隐去了。谁知,影楼的经营者发现影楼名字被隐去后,称照片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并将“泡泡”的照片大量在其朋友圈等平台发布。据“泡泡”介绍,她曾找到影楼协商此事,但经营者一直态度强硬。“泡泡”表示:“我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自己的照片怎么就成侵权了呢?”

       对此,记者连线了律师事务所王立伟律师。王律师表示,在影楼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应依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著作权属于影楼。不过,消费者享有自己的肖像权,影楼要使用消费者的照片,需要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而消费者想将自己在影楼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用途,也需与相关影楼进行沟通。由于“泡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照片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并没有侵犯影楼的著作权。但是影楼未经“泡泡”同意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泡泡”的照片,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王律师提示广大消费者,去影楼拍照时,如果想要拥有著作权可以跟影楼协商,在合同上进行说明。

       得到律师的解答后,“泡泡”再次与影楼经营者协商,目前,影楼的经营者已将之前发布的照片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Chinatree Inc. 51010602000430 ( 川B2-20070068-9 )

GMT+8, 2024-11-28 01:02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