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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该不该归还底片 消费者签合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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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09:1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家宝贝拍照的底片就应该是属于我们的,索要底片还需加钱购买。”日前,市民陈女士打进传媒热线64281890反映,给宝宝拍百日照,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没想到拍好照片后,索要底片时却遭到了影楼工作人员的拒绝,这让她的好心情一扫而空。

  陈女士在影楼订购了一套价值399元的儿童摄影优惠套餐,套餐内容包括16张精修底片,其中12张入册。“当看到做好的相册时我们还是挺满意的。”陈女士回忆,但当她提出想拷贝所有的底片时,却遭到了影楼工作人员的拒绝。他们告诉陈女士,由于是优惠套餐,他们只提供套餐内16张精修照片的底片,16张以外的底片,如果需要得另外加钱购买,如果数量多,还可以便宜一些。“我们拍照前也没签订过合同,都是口头协议,我觉得影楼方面应该将所有底片给我。”陈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根据陈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帮忙联系了该影楼。经过协调,影楼方面表示,允许陈女士在16张外的底片进行选择,看中喜欢的可免费进行拷贝。对于这一处理结果,陈女士表示满意。

  那么,在影楼内拍照,所有的电子底片该不该还顾客呢?记者走访了县城几家影楼,发现这些店全都有赠送底片或是收费包含在内的套餐。一家影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都会赠送底片,但是根据套餐价格会分为全送或是只送精选底片,也有不少影楼会借口套餐优惠,拒绝赠送所有底片的行为。

  “消费者在拍照前,不少影楼会让其签订合同,合同中有些会标注只提供套餐内标注的照片电子底片,如果消费者签订了这种合同那维权就比较困难。”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22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该负责人建议市民,在拍照前和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用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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